本 宮 移 址 有 定 案 一 切 均 在 規 劃 中 雖 非 聖 地 亦 權 宜 千 里 之 行 自 腳 起

告示版

 

 

【民國九十七戊子年十一月十五日】

便

使

  地。

Related Posts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