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國一0三甲午年九月一日】
欲 證 道 果 須 修 持
法 門 不 一 有 多 端
亦 勿 偏 執 一 方 法
賢 愚 不 肖 均 一 同
淨 盡 塵 緣 為 首 要
明 師 指 點 下 手 方
見 聞 廣 識 亦 重 要
增 進 善 識 不 能 少
經 文 法 典 更 窮 研
功 德 累 積 及 布 施
靜 篤 身 心 少 私 欲
緣 起 之 時 莫 教 滅
循 序 漸 進 定 有 得
有 朝 一 日 見 光 明
神 佛 降 臨 來 指 示
頓 開 茅 塞 顯 聰 慧
知 所 進 退 人 上 人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