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 名利
學道之未得道者,皆因妄念之不絕,有以障之也!妄念之不絕者,皆名利之難忘有以牽之也。苟欲絕妄念,必先把名利照破而後可。名為造物之深忌;利是人情之所必爭。故名利殺人甚於戈矛。何也?戈矛殺人之知避之,名利殺人死而不悔。
古之有道者多為佯狂,蓋不欲人知也。今之人但有寸長而欲表露於世者陋矣!君子學道將一切好勝逞能之心,俱剷忘盡,暗暗潛修,道明德立,由未能焉。故曰:「君子之所不可及者,其惟人之所不見乎。」
利之為物也,無德而使人親,無火而使人熱,無權而使人不憚其勞,無情而使人一刻不忘,使學道者見之而敗道,使治世者見之而枉法。自古人心國法都為利所害。
天下有大害,藏於大利之中而人不知。非不知也,為利所昏也。犯法之贓猶犯病之食也,竊取時唯恐不多,敗露時惟恐其不少。一物也,何前後之異若斯也?利與害相隨故也。
設若見利之時即思有害,則苟且之念,必然可息矣!君子積德,德能潤身亦能榮身,故大德者祿位名壽不求而自至;小人積財,才能養身亦能害身,故財多者憂患恐懼,欲去而不能。
